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为加快建设制造强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增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核心竞争力,依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5号):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不断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再创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和数字化改革等工作部署,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十三五”以来,福建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科学统筹稳增长、调结构、增动能、优服务,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制造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质量效益优、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头雁企业,制定本方案。
福建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为进一步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制定本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1〕22号):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
上市公司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增强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努力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推动深圳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深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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