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28号),加快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以下统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支撑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制造业是浙江经济的命脉、富民强省的根基,是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先行的战略重点,是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更好地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特编制本规划。
关于印发《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21〕20号):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更好地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十三五”以来,福建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科学统筹稳增长、调结构、增动能、优服务,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制造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彰显了我国坚持绿色发展的决心和政治导向。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能源转型升级、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举措。
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彰显了我国坚持绿色发展的决心和政治导向。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能源转型升级、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举措。
印发《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107号):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我省加快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印发《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107号):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我省加快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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