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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亿罚款被认定,关于假疫苗事件处罚力度的专业评价

五度易链 2018-10-17 2220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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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

  随着管理局对高俊芳代表的长春长生公司的处罚落实,高俊芳事件也暂时告一段落。本文探讨了长春长生公司具体的违法行为有哪些,此次的惩罚力度又是否足以安定民心的问题。

  假疫苗事件最新动态

  10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长春长生公司存在以下八项违法事实:

  一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

  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三是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

  四是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五是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

  六是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

  七是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八是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据行政处罚管辖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高俊芳等四人终身市场禁入

  晚间,ST长生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告知书显示,经查,长生生物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问题疫苗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以及问题疫苗有关情况的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未披露被吉 林省食药监局调查的信息;未及时披露长春长生狂犬疫苗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以及2015年至2017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

  对此,证监会决定:

  一、对长生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良文、王祥明、徐泓、沈义、马东光、鞠长军、万里明、王群、赵 志伟、杨鸣雯、王晓辉、陈晓杰、张晓林、夏力娜、高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 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对此次惩罚力度评价

  1,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从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及证据资料来看,该公司实施的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

  一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三是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四是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五是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六是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七是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八是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2,弄虚作假逃避监管

  长春长生公司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是公司管理层及不同岗位人员按照不同分工、互相配合实施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是有目的、有预谋、有组织的。 从长春长生公司违法造假的手段以及规避监督检查的行为来看,长春长生公司的违法活动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同时其违法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以致其长期逃避监管而不易被发现。

  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外,药品监管部门本着落实“四个最严”、依法行政的原则,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查明了案件事实,取得并掌握了充分确凿的证据,依法作出顶格行政处罚决定。

  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针对不同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既对长春长生公司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决定,也从控制和限制违法行为人的行为能力的需要出发,依法作出行为罚和资格罚。

  3,依法从严顶格处罚

  本次行政处罚中,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行为作出顶格处罚:没收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8.9亿多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共计72.1亿元,两项合计91亿元;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撤销其狂犬病疫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于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根据国家药监局、吉林省食药监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作出的处罚决定,对长春长生公司的处罚可能造成该公司退市。

  同事该公司由于取消高新科技需要补缴纳税,将会影响该公司的营业收入。

  长春长生事件背后,代表的是不负责任的疫苗公司和力度缺乏的监管制度,这些方面都需要在后期进行严格的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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