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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20〕38号)

2020-10-20 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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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产业发展现状

为区域/园区工作者洞悉行业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5G网络建设和应用,培育发展相关产业,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5G基站4500个以上,政府机构、热门景点、核心商业区、交通枢纽、重点医院和院校、重大赛事活动场馆等重点应用区域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基本实现5G规模商用,建成5G示范应用场景5个以上,在重点领域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5G产业化步伐加快,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创新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21年,全市建成5G基站8000个以上,城市建成区、县城城区5G网络连续覆盖。

  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5G基站10000个以上,县城建成区、重点乡镇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5G网络容量、用户规模持续增加,基于5G与重点领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接续涌现。建成5G示范应用场景30个左右,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以5G为引领的数字经济呈现集群化发展态势,5G产业生态体系逐步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5G网络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2020年下半年,市通信办统筹各基础电信企业、吉视传媒长春分公司的5G基站建设需求,本着“集约利用存量资源、能共享不新建”的原则,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编制全市5G通信网络基站布局专项规划,明确5G网络建设目标,确定基站站址、机房、传输管线、电力配套等设施空间布局及建设管理要求。专项规划应以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市、县两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的5G通信网络基站布局专项规划,将有关内容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落实,在落实国土用地、城乡建设、交通设施等规划时,同步落实5G基站、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同步明确建设与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通信办、市规自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二)统筹网络基站共建共享。加快推进5G基站建设,依据全市5G通信网络基站布局专项规划,市通信办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经统筹需求后,长春铁塔公司、其他铁塔独立运营企业的存量站址资源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开放共享。进一步加快5G网络管线和基站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建设、资源浪费。(责任单位:市通信办、长春铁塔公司、长春联通公司、长春移动公司、长春电信公司、吉视传媒长春公司)

  三、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共享

  (一)各部门和单位要配合5G基站设施建设,开放直接管理的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设备、设施部署提供便利。各单位要尽快制定“公共资源开放目录”,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所辖区域及所属建筑物,市政绿地、园林、公园、广场、旅游景区、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地铁、城市道路等公共交通,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道路指示牌、广告牌、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及场所无偿向5G基站开放。杆路、管道等传输资源具备共建条件的须共建,建设资金可由双方协商;满足5G基站加挂条件的,应免费共享;涉及到杆(塔)、管道改造的,可由电信运营企业出资改造。(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城管办等部门、市通信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有企业)

  (二)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自收到使用公共场所资源的有关申请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配合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不得收取基站租赁、资源占用等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业)

  (三)商业性楼宇、民办学校、风景区、游乐园、历史文化街区、住宅小区等经营管理人要为5G基础设施施工建设或者维护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业)

  四、加快5G网络建设审批

  (一)完善5G基站等相关通信设施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将5G相关通信工程项目嵌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多图联审、同步验收等环节。新建住宅与商业楼宇按规划预留标准的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建设空间和用电容量,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市规自局、市建委、市城管办、市林园局、市通信办,长春联通公司、长春移动公司、长春电信公司、吉视传媒长春公司、长春铁塔公司)

  (二)对新建独立型通信基站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80号)执行。依据国家通信行业标准,制定本区域通信铁塔(杆)建设规范标准及验收规范,对不符合基站专项规划、不符合安全要求、重复建设、不具备通信基站建设、维护、经营资质的企业及个人的通信铁塔(杆)等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市城管办、市规自局、市通信办,长春联通公司、长春移动公司、长春电信公司、长春铁塔公司)

  五、降低5G网络用电成本

  落实好国家及省内降低用电成本政策,降低5G网络用电成本,对5G用电给予特殊扶持;开辟绿色通道,缩短用电申请、报装、审批等时限,加快5G网络建设;对历史遗留的转供电问题,供电部门应尊重历史,不能提高电价、加收其他费用,通信行业需积极进行“转改直”改造,提供进场施工与维护等便利条件,对暂时不符合“转改直”条件的通信基站单独安装电表,按照直供电电价缴费;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全部传导到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办、长春供电公司)

  六、推进行业应用与企业技术改造

  引导龙头企业发挥行业引领和区域协同带动作用,建设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工业场景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综合安全评测平台建设,为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重要领域应用提供安全支撑。推动有意向实施5G技术改造的行业、企业与电信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精准对接,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门征集提供的企业有效融资需求,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并争取资金支持,解决技术及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政数局、市通信办)

  七、完善多部门联动、督查机制

  市通信办牵头,多部门联动,协调解决5G网络建设入场问题,禁止任何机构、企业阻碍5G网络建设或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无偿开放5G站址”政策,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不开放公共资源或阻碍5G网络建设等问题进行全面督查。(责任单位:市通信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有企业)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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