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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05-21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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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5.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20年5月14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1日

 

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和安徽省数字江淮建设部署,抢抓5G发展机遇,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产业快速发展,促进5G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充分发挥5G对合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驱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基站规划引领。强化5G发展规划研究,做好5G专项规划动态调整和维护,统筹5G基站共建共享工作。以规划为引领,结合全市大建设计划,细化5G通信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实现与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具体项目建设的良好衔接,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合肥电信公司、合肥移动公司、合肥联通公司、合肥铁塔公司)

2.简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5G通信基础设施相关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研究出台新建住宅与商业楼宇预留资源供5G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规范,将建筑物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事项办理纳入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水、电、气等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推动工程建设项目通信审批窗口入驻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实现“一个窗口”集中受理。对5G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区域数据中心等项目在规划用地、电力引入、管道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提供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林园局,合肥供电公司、合肥电信公司、合肥移动公司、合肥联通公司、合肥铁塔公司)

3.开放共享社会资源。加快公共设施资源开放共享,保障5G通信站址资源的有效供给,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宇、公共场馆、园区景区、学校、医院、公共绿地、杆塔、地铁、机场等公共设施向5G通信基础设施开放资源,推广应用集智慧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5G通信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林园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房产局,合肥电信公司、合肥移动公司、合肥联通公司、合肥铁塔公司)

4.降低基站运维成本。优化5G通信基础设施电力供应申请审批流程,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和机房等配套设施由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通信基站和机房等配套设施实施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通行便利,并保障公平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合肥地铁新建线路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机房设施租用及管理费。研究将转供电乱加价行为纳入相关失信管理制度,制定落地政策清理规范转供电乱加价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房产局,合肥供电公司)

5.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应与电信设施所有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对迁移的通信基站和机房等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提供替代站址并保证传输便利,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确保5G网络通信服务不受影响。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通信基础设施安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5G知识科普宣传活动,消除公众对基站辐射的误解,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5G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科协)

二、强化对5G产业支持

6.鼓励5G产品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终端、信息安全及系统软件等领域开展产品研发,并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对购买IP(知识产权)开展5G产业集成电路和应用软件研发的企业(卖方应为全球市场占有率1%以上的专业IP提供商或者晶圆代工厂),给予其购买IP直接费用6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通过第三方IC(集成电路)设计或检测平台实行IP复用(知识产权共享)、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进行测试分析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实际费用40%-6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参加工程流片的,按照型号产品掩膜板制作费用或首轮流片费用的3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5G产业链企业租用纳入安徽省(合肥地区部分)、合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及G60科创走廊城市纳入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7.培育引进5G企业。对于企业设备及软件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5G基带芯片、射频器件、滤波器、物联网(IoT)芯片等5G产业链核心产品生产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资12%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5G设备制造、芯片产业及应用等方向的知名企业在肥建立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对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5G产业链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给予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促局)

8.支持5G产业链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至1000亿元的企业,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百亿台阶增加100万元,最高给予600万元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按省市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9.支持5G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团队在合肥新建5G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每年审核选择一批平台,按实际研发设备购置、研发人员费用、产品、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10%给予补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条与《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中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条款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深化5G融合应用

10.促进“5G+工业互联网”应用。引导企业深化5G在工业视觉检测、工业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无线自动化控制、云化机器人等场景的融合应用。对新获批国家级或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遴选20个市级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批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按其设备及软件投入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1.推广5G全域化应用。支持5G+智慧城市应用示范,每年遴选20个5G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社区以及车联网等领域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12.推进企业内网改造。鼓励企业运用5G等新兴技术实施内网改造,对于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2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加强组织和人才保障

13.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推进5G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5G建设中的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问题。根据发展形势,修订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推进5G建设有关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直有关部门)

14.强化人才支撑。符合合肥市紧缺人才引进要求的5G产业高端人才,按照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政策予以支持;5G产业高端人才及其雇用单位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住房、生活配套服务、居留便利、个税优惠、知识价值激励等方面待遇。建立合肥市5G专家库,为我市5G建设、应用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5.强化监督考核。将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并作为合肥市工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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