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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8-15 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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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最前沿

剖析产业发展现状

为区域/园区工作者洞悉行业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5日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谋划和推进创新项目建设

  (一)大力谋划、积极争取中央、省创新项目。对接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紧盯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中央、省科技重大专项,围绕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石油科技、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谋划创新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库,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百城百园”行动、揭榜制科技项目等中央、省重点专项。每年争取中央、省创新项目资金不低于全省份额的10%,将向上争取项目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优化实施市、县两级科技计划项目。持续推进科技计划项目改革,建立市、县两级科技研发计划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聚焦智能制造、石油科技、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统筹实施市、县两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动力

  (三)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分类指导、梯次培育、精准帮扶,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断增强企业创新源动力,精准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实施精准扶持,引导企业开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组织创新等全面创新。优先应用推广创新产品,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发挥市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创新引领作用,以企业技术需求、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技术研发,与企业实现无缝对接、联动发展。以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区)建设为抓手,重点支持江陵县、石首市、洪湖市、荆州区创建创新型县(市、区),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布局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力争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35%以上。支持荆州开发区建设国家汽车智能转向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荆州高新区建设农创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引导我市企业与省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共建创新联合体,推动跨区域跨行业协同创新。面向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支持各县(市、区)建设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依托全市科技创新骨干企业,围绕前沿领域、新兴学科、先导产业,打造知识创新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一批产学研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平台,每年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5家。吸纳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高校院所在我市发起和合作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多层次建设。推进石油科技城、长大科技园建设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长江大学,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五)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建立荆州市公共卫生安全及重大疾病预知预警应急体系。推进“江汉平原中医药研发推广中心”建设,着力抓好中药种植(养殖)、中药加工生产、中医医疗、“中医药+养老、旅游”服务工作,统筹推进中医药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支持荆州市中心医院规划建设健康医疗产业园,支持荆州市中医医院高水平建设荆州市中医药研究所、荆州一医建设转化医学与创新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荆州分中心)、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检验中心建设P3实验室等校企合作创新平台。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提升互联网+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培育生物医药龙头企业,推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政务数据局、市招商中心,公安县政府)

  三、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六)加快新技术新应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增强发展新动能。在工业企业中广泛开展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企业生产业务系统、工业设备上云、工业互联网改造,全市三年内实现规上企业技改全覆盖,完成技改投资500亿元以上。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企业试点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园区建设,培育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抢抓“新基建”发展机遇,加快推进我市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让数字经济成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七)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赋能工程”,聚焦“芯屏端网”高新技术产业,组织产学研协同攻关和成果转化。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培育行动,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5万元补贴。引进、培育高端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数字创意等战略新兴产业。全面推动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八)大力推进科技孵化器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力度,深入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和提质增效行动,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市级以上孵化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对孵化器每培育一家毕业企业落户的,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的培育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九)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和综合运用,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生态圈。探索“校区+园区+社区”联动创新创业模式,加快高校创新资源和社会资源汇聚融合,深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重点支持荆州开发区打造“开发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高地,加快“三区融合”“产教融合”“产城融合”,努力打造“双千亿”园区。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支撑作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着力引进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主动对接产业,加快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和专业技术经纪人,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引进的重大科技服务机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长江大学,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十)加大科技金融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信用融资、直接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工具,推进“政投贷担保”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增值增信和融资服务。完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优质资本、项目和人才集聚,为提升全市工业技术水平、调整产业结构、缓解融资困难发挥积极作用。扩大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力争到2022年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达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十一)强化引才育才保障与服务。落实“楚才引领计划”。支持企业引育“高精尖缺”人才。做好企业引进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以建设离岸创新基地、联合实验室等方式,探索实施柔性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千名人才服务基层行动”,组建农业、医疗、科技、教育等人才队伍,到基层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加大产业人才评价激励力度,根据企业需要,及时组织对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特殊贡献人才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特殊评审。选拔50名专家、博士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精准开展产学研合作。对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优先支持申报中央、省、市各类科技项目。重点支持长江大学打造“双一流”大学。(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长江大学)

  五、进一步抓好创新政策落实

  (十二)强化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统一和规范科技项目申报与验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科技专家库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服务事项,结合“放管服”改革,实行“一网通办”。依托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中介机构等平台,组织专班联系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务数据局)

  (十三)推进政策落实落地。梳理全市科技创新政策,集成“政策工具包”向企业推送,加强宣传解读,全力服务企业,协调推动落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将科技创新综合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账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人才办、市绩考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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