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产品定制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产品定制
010-68321050
您的位置: 五度易链 政策信息 正文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2018-04-23 1079

专属客服号

微信订阅号

科技最前沿

剖析产业发展现状

为区域/园区工作者洞悉行业发展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进一步集聚科技资源,做大做强科技服务业,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与服务能力,加快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打造新引擎,结合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本意见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业企业。

  第二条对落户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和营业收入2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万元。

  第三条租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工业厂房或办公用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落户之日起三年,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和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的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企业,给予实际使用面积租金30%的租赁补贴,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厂房租金最高按每月2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最高按每月40元/平方米计算(下同,购房企业参照执行)。

  第四条对新引进从事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服务的专业化科技服务平台,报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同意后,五年内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补助;对其租用的场地前三年给予实际使用面积租金100%的租赁补贴、后两年给予实际使用面积租金50%的租赁补贴。每个平台每年补贴面积最高为1000平方米。

  第五条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1亿元以上且实现盈利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50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

  第六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

  第七条对科技服务业企业新获得国家部委授予的资质,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市行政部门授予的资质,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年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对代理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每新认定、重新认定1家,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补助,每家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对代理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企业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量达到30件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每超过10件再补助2万元,每家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加强科技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发展,每年认定不超过10家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入选的企业按其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每年给予50—10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三年(认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对科技服务业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相关科技政策资助需当地给予配套的,按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第十二条本意见所指的企业须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经营期10年以上;本意见第三条“落户之日”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准,6月30日后注册企业若第一年未达到补贴要求,第二年达到要求的,视同第一年享受补贴;有环保、安全、劳资纠纷等案件发生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对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意见各项条款、管委会其它政策条款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十三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2018年4月20日


产业专题

申请产品定制

请完善以下信息,我们的顾问会在1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产品定制服务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 *您的邮箱

  • *政府/园区/机构/企业名称

  • 您的职务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