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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产业发展现状
为区域/园区工作者洞悉行业发展
电子烟凭借其“香烟替代品”的称呼,自出现开始一直保持着好的市场成绩,其业务也在不断的扩大中。而行业发展和当前的政策规范是分不开的,近期深圳经济区将电子烟设为控烟的范围,也将对电子烟的发展直接产生影响。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有以下几条:
1、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深圳市控烟“黑名单”。
2、经营场所分档处罚,警告并且直接罚款,罚款从最低的3000元起到30000元不等。
3、禁烟场所范围扩大,公交地铁出入口也纳入禁烟范围。
4、学校周边100米内不得售烟,违者处罚30000元。
5、个人处罚更加直接,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按配合程度,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500元不等的罚款。
相关研究表明,电子烟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有害人类健康。世界卫生组织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电子烟。目前,全球已经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杭州、南宁市已规定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
以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电子烟是否属于控制吸烟的范围存在一定争议。这次《修订征求意见稿》直接将条例所称的“吸烟”概念扩大为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
同时,该条例增加了对电子烟销售的惩罚。自2014年3月深圳《控烟条例》实施以来,深圳控烟执法部门已经对8万多名个人进行了处罚,但对经营场所的罚单只开出了23个。在原《控烟条例》中,对场所管理者的处罚要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才处以罚款。而最新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违法情况不同,进行分档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五千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三万元罚款。
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这样的调整是总结了4年来各执法部门的经验,综合考虑公众、场所管理者的意愿,提高了执法效率和可操作性,希望今后能增加控烟执法对公众和场所的威慑力,让众多场所经营者能更主动地配合控烟工作,共建无烟深圳。
同时,此次规则也增加了禁烟的范围,“以往,深圳控烟令没有覆盖到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排队等候队伍,这个区域是空白地带。但这里人流量大、人员密集,基本覆盖所有年龄段人群,尤其是未成年人、孕妇、老年人等,而且这类场所一般等待时间较长,需要提供更好的无烟环境保护公众健康。”
此次将电子烟加入禁烟行业,一定程度上也将影响电子烟的市场发展情况,电子烟作为普通香烟的替代品的能力也相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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